卫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卫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 未来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按照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