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卫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拟收 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