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积极协调各方,督促胡卫林归还占 款 1,010 万元,截至本独立意见披露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 4,780.30 万元。 我们已会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持续督促胡卫林采取有效措施,积 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保护公 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 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现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