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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YZNMYZNM(SZ:002652)2023-12-13 10:5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 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