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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教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