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3]0034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