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