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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聂铁良 ————— ————— 周延风 刘 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