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珠江钢琴《公司章程》、《招 投标与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江钢琴及其下属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全过程管理。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采购行为,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