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 20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