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