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