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