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