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Win Aiming Limited/赢准有限公司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