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 月气门")在人民币11,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 支行申请融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 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登月气门向工商 银行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为登月气门向中国银行的融资 提供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以上担保均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 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