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欧 洪先借款1,9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目的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 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LPR) 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