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 月气门")向公司关联方欧洪先借款1,9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目的为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一年期)(即LPR)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