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 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 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