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