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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过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