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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