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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 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