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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 22 日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