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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 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 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 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签字确 认。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其他 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