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 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