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元的 48.67%)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