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 则的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总则 4.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4.1-4.3 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5 职责权限 3.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