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中提名,由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