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 作是拟订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 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