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