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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2753YONGDONG(002753)2024-04-28 08: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