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