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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LICKCLICK(SZ:002782)2023-08-10 12:26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可立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 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 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 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