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监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