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下列 情形之一出现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