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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