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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 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万里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厦门万里石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