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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厦门万里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和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