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对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格尔木公司委托关联方泰利创富公司对其二 期年产 3000 吨电池级碳酸锂 EPC 生产线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该生产线的建设 进度和产能建设,符合子公司格尔木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该议案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