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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