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实际控制人担保函
刘连军、赵利华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担保函 担保人:刘连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13080219641012101X 担保人:赵利华 护照号码: GL781785 签于: 一、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 公开发行不超过 56,000.00 万元 (含 5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 行数额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下称"本次发行"); 二、刘连军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以下称"担保人"),赵利华为刘连军之 配偶,同样担保发行人董事。担保人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人拥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 改变或者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在本担保函下所承担的保证 责任。 三、本担保函下债权人为任何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有效取得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承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在本担保函规定的担 保期限及担保范围内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 宜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及金额 公司本次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