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wall(002809)

Search documents
红墙股份:副总裁李树志辞职
Di Yi Cai Jing· 2025-10-09 08:36
红墙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李树志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李树志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志未持有公司股 份。 ...
红墙股份:副总裁李树志因个人原因辞职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09 08:31
红墙股份公告,公司副总裁李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 后,李树志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李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负责的工作 已交接完毕,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在公告中对李树志先生任职期间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0-09 08:31
证券代码:002809 债券代码:127094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公告编号:2025-055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14,861,300 元 "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384,005 股,占可转债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6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尚未转股的"红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1,138,7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5.30%。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共有 114,600 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期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0,962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一)可转换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2025-10-09 08:3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裁李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李树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树志先生所负责工作已 做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李树志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 树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红墙股份(002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红墙股份(0028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1名。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1 董事会下可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 ...
红墙股份(0028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 ...
红墙股份(0028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
红墙股份(0028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73069982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Redwall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 ...
红墙股份(0028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可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 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