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002809Redwall(002809)2023-11-01 10:5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3 字 1030 第 0823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 | | |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 | --- | --- | --- |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3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发行人、公司、红墙股份 | 指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