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