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KDLKDL(SZ:002850)2023-12-12 10:0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