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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MegmeetMegmeet(SZ:002851)2023-12-08 11:2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 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 1 -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 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但仅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 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