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 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负责对 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