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 决策的科学性,増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