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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 程序,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 当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 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 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 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